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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面向全市公推公选部分小学校长的通知
2013-12-28   2864次
 

各镇社事办,各中小学: 

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,推进民主、透明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,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领导干部队伍,经局党委研究决定,在教育系统中公推公选小学校长2名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 

一、报名条件  

1.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清正廉洁,作风正派,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。  

2.热爱教育事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创新意识;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;工作目标明确,工作思路清晰,工作实绩显著。  

3.中共党员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  

4.本科以上学历,高级职称。  

5.任副股级以上职务三年以上(2010年前任职)。  

6.身体健康。  

二、公推公选程序  

1.自愿报名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积极报名,参与竞争,接受组织挑选。报名时间:201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;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报告、个人履历各一份,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证书、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证书、获奖证书、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;报名地点: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。  

2.资格审核。报名结束后,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。  

3.公推公选。经资格审核,凡符合条件者,参加公推公选。  

4.组织面试。根据公推公选结果,按1:2的比例组织入围人员面试。面试形式:竞职演说、现场答辩。  

5.组织考察。

6.局党委会研究确定任用人员。  

新任校长一律实行聘任制,试用期1年。  

本通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。  

 

附件:公推公选小学校长个人履历表

   

    中共大丰市教育局委员会  

     2013年7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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