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初级:经本职业初级培训;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2、中级:取得初级证书后,连续工作1年以上;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;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3、高级: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,连续工作2年以上;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;取得相同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连续工作5年以上;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申报初、中级鉴定资格审查由鉴定机构(培训单位)负责,鉴定机构(培训单位)仅须将有关资料复印件(加盖单位印章)报市复核;申报高级以上(含高级)鉴定,资格审查由市负责,鉴定机构(培训单位)要将有关申报资料原件报市审核。
申请报名携带材料:凡单位、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,应分别填写《大丰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》、《大丰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》,提前15天道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。
1、申报中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人员要提供下列材料:
(1)身份证及复印件;
(2)学历证明及复印件;
(3)已有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(初次申请参加鉴定考核人员不提供);
(4)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的工龄证明;
(5)黑白照片2寸2张。
(6)《大丰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》。
(四)资格审核
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请时,审核申请人所携带的材料证明是否齐全,根据材料证明审核其所申报的职业(工种)、级别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,对申请人所携带的材料证明不全、申报的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人员,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因。